投标邀请函
致: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日航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霞浦大京滨海旅游景区道路工程(金凤路)二次招标,项目业主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霞浦县大京;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控制价为52002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霞浦大京滨海旅游景区道路工程(金凤路),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24日至 2016 年 3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等。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函中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小写:1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4 月 14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霞浦县山河路长溪兰庭3号楼13A09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jzhgc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霞浦县国资大楼717 电话: 18959315999 联系人: 林廷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水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745 8045 3810 001 (注:可在汇款用途中注明“FJZH2016-024-2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