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ZH2015-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院寺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福清市水利局以融水利批【2014】2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清市院寺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2建设地点:福清市阳下街道院寺底水库内; 2.3资金来源:中央拨款及地方自筹; 2.4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费用约为155.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为福清市院寺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3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且在投标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另外,闽建筑函【2013】82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水利)、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人员(水利)须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 时,下午3:00 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福建省正华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及光盘)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招标工程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方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 邮编:350300 电话:0591-85291463 传真:0591-52291124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980550733 传 真:0591-87526951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福清农商银行阳下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阳下街道财政办公室 账 号:9010 7110 9001 0991 107181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2015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