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ZH2015-04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斗顶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 福州市水利局 以 榕水利批[2015]2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新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福州市斗顶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新店镇斗顶村 ; 2.3工程建设规模: 斗顶水库为小(二)型水库,工程总投资约350万元 ;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大坝防渗加固、坝顶整治、溢洪道加固、输水涵管加固等,具体内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程预算评审意见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 标段划分: / ; 2.6工期要求: 5个月 ;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人员应具有效资格证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 年 04 月 03 日至2015年 04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投标人可参加本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代理的两个施工招标项目(招标编号FJZH2015-042~FJZH2015-043)中的一个或多个项目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施工招标项目。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时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04 月 30 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代表应为同一人)到场核验登记。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6号 联系人: 欧先生 电话:0591-8793504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李工
户 名: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账 号:5919 0308 4510 501
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州市斗顶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保证金”或“FJZH2015-042保证金”字样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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