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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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镇十八重溪石风帆漫水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时间:2017-03-03   访问量:1017

   

招标编号:FJZH2017-007

致: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福建润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镇十八重溪石风帆漫水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项目业主为闽侯县排涝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排涝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通镇十八重溪石风帆漫水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项目

2.2.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十八重溪

2.3.   招标类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勘察、设计招标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2.4.1.         招标范围:影响评价范围为石风帆漫水桥、十八重溪假日酒店左侧护岸及培训中心前护岸影响范围内的河道

2.4.2.         内容:工作内容为根据十八重溪石风帆漫水桥、护岸的布置情况进行防洪影响评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具备合格有效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320173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4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以无记名方式报名。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信封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324930,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颁发的《水利水电规划收费标准》(水总计[2001]32号文)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招标人公布的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费用上限暂定 29.5 万元。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县排涝管理服务中心公示栏、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fjzhgczx.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排涝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

电话:0591-22889302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    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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