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ZH2017-00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出租项目,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出租项目,院传达室旁原便民药店,现改为惠民超市。出租面积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150元/月起拍,租期两年。
注:(1)店面出租最低控制价为3000元/月,每月25号缴纳次月租金,租金可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2)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两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时,中标人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将该押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中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出租最低控制价,低于出租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4)投资经营人须按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提出的惠民超市进行业务经营。(5)投资经营人须在店面交付后2个月内建成(含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外经营。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两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福州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且户籍在福州市域范围(包括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等五区及八县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自然人(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除外);
4.2投标人愿意服从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统一管理;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若以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只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签名和手印)。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自然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高价中标法。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fjzhgczx.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电 话:15960095331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
联系人: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