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马尾区快安片环卫设施及环卫公寓(公租房)项目发电机采购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现邀请上海顺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鸿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版途(上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马尾区快安片环卫设施及环卫公寓(公租房)项目发电机采购 2、招标编号:FJZHCG2016-005 3、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4、招标文件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16 日起至2016年 6 月 22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 7 月 6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 6日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3层)开标大厅; 7、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zhgczx.com),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公告栏上发布。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林海 0591-83981269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邮 编: 350001 传 真: 0591-8752695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李骏璧0591-87526916 购买标书及保证金联系人:姚秀琼0591-87526916 u 电子信箱: fjzhgczx@163.com 12、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745804538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