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平潭县医院五至九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已报备平潭县卫生处,招标人为平潭县医院,受平潭县医院委托,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平潭县医院五至九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福建省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编号:FJZH2015-098; 1.2. 项目名称:平潭县医院五至九楼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 1.3.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平潭县; 1.4. 项目资金来源及规模:业主自筹,总投资约15万元; 1.5. 招标内容及要求:窗帘的加工、制作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 供货及安装时间: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 1.7. 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 9 月15 日至2015年9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一家申请人只能出具一张介绍信,否则作废)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10时00分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0月8日上午10时00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窗帘销售企业;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1.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格式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9.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9.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方式; 9.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仟元。 10.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2015年 9月 22 日上午12时00分之前, 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fjzhgczx.com)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 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会通过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fjzhgczx.com)发布公告,请投标人关注。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县医院 电话: 0591-24231256 联系人: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6#三层 电话:0591-87526916 联系人:林先生
201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