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ZH2015-060 邀请单位名单: (1) 福建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晟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福州闽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卫生局屋面防水等零星修缮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侯县卫生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侯县卫生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卫生局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269344 元,K= 5 %,发包价为 25646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闽侯县卫生局办公楼的屋面、墙面、卫生间及室内装饰等进行修缮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项目投标人注册地必须在闽侯县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应根据侯政文[2012]176号文件规定,在闽侯县办理《闽侯县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收到投标邀请书者,请于2015年 5月 27 日至2015年 6月 2 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时0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5 评审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需密封在信封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 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jzhgc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卫生局; 地址::闽侯县卫生局; 电话:0591-62099993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26951;联系人: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