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柄港湖南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2015-02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柄港湖南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基【2015】5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 财政拨款 ,招标单位为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莲柄港湖南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莲柄港湖南段; 2.3投资估算:约1738万元人民币。 2.4投标报价:本项目设计费为32万元。 2.5招标类型:(1)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3)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配合工作。 2.6设计周期:初步设计为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 2.7质量目标要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于2015 年 5 月 8 日至2015年 5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6号楼3层)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招标工程名称,可以简写) 开户银行:福建省长乐湖南信用社 开户名称:长乐市湖南镇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901061901001099110288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 长乐市湖南镇 电话: 18259121410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楼6号楼3层,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8203396; 联系人:林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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