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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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漳港屏山小学总体室外工程

时间:2015-04-24   访问量:101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2015-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漳港屏山小学总体室外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长发改基[2013]5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长乐市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乐市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屏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羽毛球场、运动场地、园林景观、土建安装、大门安装等附属设施。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254856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6.2. 设计单位:福州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  无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建筑[2014]5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427日至201554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 13  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 15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5219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乐市漳港街道商行街116号

电话:0591-28618300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3,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526916;传真:0591- 87526951

联系人:先生、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长乐市漳港屏山小学总体室外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28813893)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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