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门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271836元,K= 5 %,发包价为 26139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门诊大楼室内及室外部分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 20日至2015年7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jzhgczx.com)及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http://wash.fzcangshan.gov.cn)及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496003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26916,传真:0591-87512936;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东水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6745 8045 3810 001 用 途:请注明“城门镇卫生院装修改造工程”或“FJZH2015-050施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